相信大家在外面购买商品的时候,一定会遇见许多“相似”商标的商品,比如说原品牌叫“娃乐乐”,而另一个相似品牌就叫做“娃笑笑”。或是原品牌叫“笑哈哈”,而另一个相似品牌就叫做“笑嘻嘻”。
那么这样一个名字相似,品牌包装类似,有时会造成购买者认知混淆的情况,“相似”品牌是否已经对原品牌造成了侵权呢,原品牌是否能够通过自己注册的商标对其进行诉讼呢?
洋易达今天便为大家简单分析一下,这犹如“李逵”与“李鬼”的相似商标是否合法。 点击咨询专业顾问>>
1.相似的名字就像是打擦边球,因此很难具体地去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只是简单的名字相类似是不会违法的。
2.名字相类似确实不构成违法,可若是使用的商标名字和商标的装帧颜色均是类似的包装,刻意地想造成消费者误认的结果,有意地利用原品牌的热度,那这种行为就极可能构成侵权。
3.现在许多公司,尤其是驰名公司,都对其包装型制和设计都进行了专利的注册。
如若在一个原品牌之外,另一品牌使用了高度类似的包装,包括颜色构成,类似图案,主流色调,字体字号等,就极有可能被指出侵权,从而会产生巨额赔偿。简而言之便是“近似+易混淆”,就是说相同商品+类似商标,或者类似商品+类似商标。
4.那么大家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如何避免无意而为之地出现这些情况呢?因为现在很多商品的商标都是注册过的,你使用相近的商标很难获得注册,如果您选择不注册,或者伪称已注册,就将构成使用假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所以在注册一个新的商标的时候,一定要看是否在当地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看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最后小易提醒大家,不仅是民族品牌要有自身的民族品牌自信与实力,我们自身所创的品牌也要有自己的特点与自信,切忌钻空子,投机取巧只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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