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厅函[2020]6号)、《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推进我区知识产权创新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的深度融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