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得到了一款与“摩卡”字语有关的商标专用权,那如果咖啡厅在菜单栏上标记“摩卡咖啡”是不是构成了侵权行为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摩卡在咖啡界现在已经变成通用性的名称。
1.摩卡咖啡商标事件的前因后果 点击咨询专业顾问>>
2019年3月5日,原告摩卡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卡公司)得知被告玛俪琳时尚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玛俪琳北京分公司)、被告玛俪琳(深圳)时尚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俪琳公司)在其运营的咖啡厅的菜单栏上采用“摩卡咖啡”字语,指出该行为损害了摩卡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有关公众对相关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摩卡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依规具备“摩卡”MOCHA“摩卡咖啡”“摩卡”等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有权力以自身的名义开展维权。历经长时间的持续采用和宣传推广,“摩卡咖啡”等产品系列已被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较高的知名度。
玛俪琳北京分公司与玛俪琳公司共同辩称,二公司实际上采用“摩卡咖啡(热饮)MOCHA”字语,该采用并不是商标意义上的采用,应属恰当采用,“摩卡咖啡”为产品通用性名称,摩卡公司无权禁止他人的恰当采用。
二公司仅在咖啡厅的菜单栏上采用过一次“摩卡咖啡(热饮)MOCHA”字语,除此以外,涉案咖啡厅的店招、店内装饰及其咖啡杯等店内物件上再无该字语,二公司采用“摩卡咖啡(热饮)MOCHA”并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错认,未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指出:本案争议焦点为二被告在菜单栏上采用“摩卡咖啡(热饮)MOCHA”字语是不是为恰当采用,是不是会使有关公众形成混淆或错认,从而导致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害。判断商标侵权行为应当以在商标意义上采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为条件。
本案中,二被告采用“摩卡咖啡(热饮)MOCHA”的行为并不是商标意义上的采用行为。 点击咨询专业顾问>>
第一,“摩卡”为咖啡的品种之一,其对应的英文单词为“MOCHA”,此为“摩卡”“MOCHA”的固有含义,摩卡公司虽然注册有“摩卡”系列商标,但无权禁止他人非商标性采用这类字语。
第二,如导致商标意义上的采用,采用人主观意图及采用方式必须能够发挥商标标识的鉴别功能,即商标的采用人主动地反映该标识鉴别来源的作用,如采用人仅为表达某一词汇的固有含义而开展采用,有关公众难以据此了解该产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也就不能反映该标识的商标功能,此种采用方式不应认定为商标意义上的采用。
在这个情况下,有关公众进去涉案咖啡厅开展消费时,并不会指出其提供的咖啡来源于摩卡公司,亦不会误认为二玛俪琳公司与摩卡公司之间有特定的联系。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玛俪琳北京分公司及玛俪琳公司在经营的咖啡厅菜单上擅自使用“摩卡”“摩卡咖啡”字样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本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