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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磁王不是“万磁王”,外号和商标的明确界限到底在哪里?
时间:2020-08-10
阅读量:707

熟悉漫威X战警的,一定知道有个和X教授并驾齐驱的“万磁王”,万磁王在变种人里可是属于超有牌面的,因此广为影迷所知。而相信大家也知道以前中国也有个“万磁王”,便是《中国有嘻哈》第一季的冠军,PG one。


而“万磁王”这个版权原本属于漫威,PG one用来自己使用,甚至商用,是否已经构成了一种侵权呢?洋易达今天从商标版权方面为大家解答“万磁王”的前世今生。点击咨询专业顾问>>


万磁王不是“万磁王”,外号和商标的明确界限到底在哪里? — 洋易达


一.“万磁王”的使用权归属


关于“万磁王”这个名字,漫威方在2007年便已经申请注册了“万磁王”这个名字,使用的权限是到2020年,因此使用权不存在过期。


而对于“万磁王”商标被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这个情况,只要这个申请还是处在审查阶段,而中国商标局没有给出正式的撤销公告之前,“万磁王”的商标所有权就还是归属于漫威公司,所以哪怕是在审查阶段,该商标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万磁王”商标的使用权限


对于“万磁王”这一商标,怎样的使用属于侵权,漫威官网对于侵权行为进行了范围定义,只要是“未经许可使用漫威人物及商标进行商业性质行为”和“未经许可使用漫威人物形象或姓名”,因此PG one对于“万磁王”的使用,已经构成了侵权。



三.“万磁王”维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事实上,用漫画角色或者电影角色做艺名的人不在少数,但是并不代表就可以照搬别人已经有版权的名字。通常来说,不管是艺名也好,商标也好,都会避免与原角色的名字一模一样。



如果是原封不动的使用,那么侵权的情况是一定会发生的,所以希望大家在知识产权和版权意识上,都能更加注意这些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版权纠纷。 点击咨询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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