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商标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全区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培育自主品牌,促进鼓楼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鼓励辖区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根据《南京市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奖励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拨付用于奖励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企业的专项资金,以及区财政配套支付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