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企业。
第二条 在我区新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拥有至少2个以上直接投资或授权管理分支机构的商贸商务总部型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