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规范全区高新技术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依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槐荫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槐荫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行扶持,适用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