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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关于印发《石城县招商兴工扶持政策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0-10-27
阅读量:862

  一、土地政策


  (一)符合入园条件进入县古樟工业园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用地按6万元/亩的起始价通过招、拍、挂进行供地,全额缴清土地价款15个工作日内,由县财政按超过4 万元/亩部分的100%奖励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创新投入;在所有规划建设项目建成达到一半以上,由县财政按超过2万元/亩部分的100%奖励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创新投入;在合同约定建设期内项目竣工投产经验收达合同要求且对财政贡献达13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400万元/亩,则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由县财政按1万元/亩标准奖励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创新投入。鞋服首位产业按《关于加快推进现代鞋服产业发展的意见》(石党发〔2018〕8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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