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宜城市关于扶持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的十条意见》(宜发[2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现状和实际,特制订如下奖励政策:
第一条 本《意见》中的企业是指已经竣工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