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桂林新型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7〕16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桂林新型工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市政〔2017〕1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资源县工业发展,根据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设立资源县新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新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县内新建工业企业投资奖励、现有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扶持、工业企业技改投资补贴、工业企业上规奖励、园区配套服务奖励、贷款贴息、创牌奖励、产值过亿元企业奖励、缴税大户企业奖励等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企业增加工业投资,优化全县工业投资结构,推动传统工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