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兴安县实施工业振兴战略加快工业发展若干意见》,全面实现“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县工业总产值215亿元(预计201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约160亿元,年均增长率按10%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家(2016年45家,计划年均增加4家)”的目标,加快形成工业主导产业,根据国家、自治区、市的相关政策,结合兴安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