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粤桂两省区关于开展东西扶贫协作工作的战略部署,为鼓励和调动广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粤桂扶贫协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针对粤桂扶贫协作对口帮扶的广东方面,适用于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其中,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个项目安排贫困群众就业人数占企业在当地安排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不能低于8%)。起点时间有效期暂定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享受期限未满的,可按规定享受年限至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