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一、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区财政筹措资金安排产业发展引导基金13000万元,其中重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10000万元(由区经科局提出建议意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使用),新经济产业发展引导基金3000万元(由区商务局提出建议意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使用)。通过基金方式运作,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部分用于兑现各类奖励补贴,部分可按一定比例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对具有重大技术或模式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优质项目,经评审后可通过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