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桂林高新区新型工业的发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桂林新型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7〕16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桂林新型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市政〔2017〕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立新型工业发展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