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业强县”的战略决策,确保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企业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制定永福县工业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奖励的企业为在永福县辖区内纳税的工业企业。